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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5年高級、正高級會計職稱申報通知

來源: 云南省財政廳 編輯:小兔 2025/04/23 13:48:5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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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5年高級、正高級會計職稱申報通知,詳情如下: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5年高級、正高級會計師職稱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會計人員高級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fā)〔2022〕5號,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和《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相關要求,現(xiàn)就2025年度全省高級會計師、正高級會計師職稱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全省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自由職業(yè)者等,直接從事會計專業(yè)技術工作,符合《標準條件》的在職在崗專業(yè)技術人員。在我省申報的中央駐滇單位或省外單位出具委托評審的會計人員。離退休人員、公務員不屬于申報評審范圍。

二、申報時間及流程

申報材料統(tǒng)一通過云南省專業(yè)技術人才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網(wǎng)址:https://hrss.yn.gov.cn/zjgl/,以下簡稱“信息平臺”)提交。以前年度通過信息平臺進行過申報的,登錄原有賬號申報,首次參加申報須由主管部門、用人單位及申報人依次完成賬號注冊。申報程序按照個人申報、用人單位審核推薦、逐級審核推薦、申報受理的流程依次進行。

(一)個人申報(2025年5月19日9:00至5月30日17:00)。申報人在信息平臺注冊登錄后綁定用人單位賬號,在個人用戶首頁完善個人基本信息和業(yè)績檔案。待用人單位對個人基本信息和業(yè)績檔案審核通過后,點擊“職稱工作→職稱申報”,選擇“云南省2025年度高級會計師職稱申報評審”或“云南省2025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職稱申報評審”,填寫申報信息。

(二)用人單位審核推薦(截至2025年6月10日17:00)。用人單位通過信息平臺審查申報人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重點審核申報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并依次對以下三項環(huán)節(jié)進行審核:一是對申報人注冊信息進行審核,通過后申報人才能進行相關業(yè)務報批;二是對申報人基本信息、業(yè)績材料進行審核;三是對申報人《專業(yè)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表》進行審核,填寫基層單位意見、審核意見,單位公示證明(詳見“評審前公示”)等材料掃描后作為審核附件上傳。審查過程中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及時退回申報人并說明原因。

(三)逐級審核推薦(截至2025年6月20日17:00)。各級行業(yè)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審核后的申報材料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對審核情況負責。行業(yè)主管部門重點審核申報人和用人單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點審核申報人的資格條件“符不符”。對符合條件的,須明確推薦意見,按照職稱管理權限逐級推薦或直接推薦至云南省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或云南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對不齊全、不規(guī)范的申報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內容,留足補充更正時間。其中:

1.省屬單位人員經用人單位審核推薦后報行業(yè)主管部門審核推薦。

2.州(市)縣(市、區(qū))人員用人單位審核推薦后報同級行業(yè)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推薦,其中州(市)直屬單位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縣(市、區(qū))所屬單位經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后,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

3.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員,已實施人事檔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務機構審核推薦,州(市)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省屬人才服務機構審核推薦后直接報送;未實施人事檔案委托代理的,按屬地原則,由所在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后,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

4.中央駐滇單位或省外單位人員,經用人單位審核申報材料后,直接提交至評委會。中央駐滇單位上級人事部門或所在省、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作為附件上傳。

(四)申報受理(截至2025年7月4日17:00)。評委會辦公室按規(guī)定對申報人的資格條件、推薦程序、材料真實性等進行復核。復核期間,需要申報人補充報送材料的,可在受理截止時間前補充報審(含單位審核、逐級推薦),逾期不再受理。對不符合申報條件或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發(fā)現(xiàn)偽造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律審核不通過。

(五)評審前公示

1.單位公示。經用人單位審核擬同意向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申報的人員,需將申報人的申報資料(學歷、資歷、成果、論文、工作業(yè)績、考核情況等)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在單位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不含公示發(fā)布當天)。經公示無異議的,逐級推薦上報。

2.省級公示。經評委會辦公室復核受理,擬提交評委會評審的申報人,在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前,在省財政廳門戶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提交備案和評委會評審。

三、申報政策及查詢

(一)2025年會計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嚴格按照《標準條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申報人按照《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職稱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fā)〔2020〕57號)有關規(guī)定進行申報。中央駐滇單位或省外單位會計人員,由中央駐滇單位上級人事部門或所在省、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核準同意后受理申報。

(三)申報人繼續(xù)教育按照《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會計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規(guī)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執(zhí)行。其中,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具備博士學位至少提供近2年的繼續(xù)教育相關情況;其他至少提供近5年的繼續(xù)教育相關情況。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至少提供近5年的繼續(xù)教育相關情況。

(四)材料申報實行申報承諾制度,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職稱評審監(jiān)管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4〕5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執(zhí)行,申報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

(五)申報人履職時間按照《通知》要求執(zhí)行,履職計算時間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證書申領按照《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行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電子證書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號)執(zhí)行,不再發(fā)放紙質證書。

申報政策文件及申報操作指南詳見云南省財政廳官網(wǎng)“公眾互動—常見問題解答”。

四、工作要求

(一)規(guī)范申報程序。嚴格落實職稱申報工作要求,申報人一個年度內只能申報一次職稱晉升評審。原已取得相應職稱資格,因工作崗位變動不再從事原專業(yè)技術工作,需變更相應系列(專業(yè))同級職稱資格的,須嚴格按照職稱轉系列(專業(yè))評審程序進行申報。對隱瞞其原具備職稱資格情況,重新申報晉升其他系列(專業(yè))職稱資格的,視為弄虛作假。申報人提交材料不能完整證明申報人符合申報條件的,視為不符合申報條件。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yǎng)工程畢業(yè)學員按程序開展認定,認定材料通過信息平臺提交,參照“用人單位審核推薦”做好審核推薦及單位公示,填寫基層單位意見、審核意見,單位公示證明,直接提交評委會受理。

(二)壓實審核責任。用人單位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推薦,對推薦行為負責。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業(yè)主管部門對用人單位推薦人資格條件及推薦程序進行復核把關,對復核情況負責。評委會組建單位按照評審專業(yè)范圍、申報條件、推薦程序和工作要求,對申報人材料進行復核,對評審工作組織實施負責。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自由職業(yè)者申報職稱承擔兜底審核責任,履行用人單位、行業(yè)主管部門審核職責。

(三)嚴肅申報紀律。申報人對申報行為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諾。承諾不實者,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對違反《暫行辦法》第五條所規(guī)定違規(guī)行為將列入失信檔案(記錄期3年),作為今后申報、推薦、評審的重要參考并進行通報。加強評審全流程監(jiān)督,對通過違規(guī)行為取得職稱的,一經核實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予以撤銷,并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用人單位放縱、包庇或者協(xié)助申報人弄虛作假,按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責任。

五、其他事項

(一)證書辦理及存檔。評審通過人員登錄信息平臺自行下載職稱電子證書,評審通過人員所在用人單位登錄信息平臺下載打印《職稱評審通過確認單》,報評委會辦公室蓋章后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二)服務咨詢電話。技術支持電話:0871-65836836;0871-65353824;0871-65862043;0871-63526467;0871-65153779。

政策咨詢電話:0871-63956038李老師;0871-63956050王老師。

附件:1.申報材料清單

2.申報高級、正高級會計師職稱一覽表(詳情請至財政廳下載查看)

云南省財政廳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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